外地申請者須知

語言能力

粵語是香港的常用語言,也是學院的主要授課語言(輔以英語或普通話)。故此,外地生抵港後,必須努力學習和掌握粵語,以適應運用粵語上課及作平日的生活交談。

 

經濟責任

外地生入讀本院前,須申明在港學習期間的經濟來源,證明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繳付有關的學費、膳費、宿費及雜費,方准入學。此包括詳列有關銀行的存款資料,或由教會或機構以書面擔保承擔所需費用。

 

入境簽證辦理

外地生在申請入境前,必須先得到本院發出的入學通知書,同時出示經濟能力證明文件及有效的護照,填妥學生簽證申請表格,由本院代交香港入境事務處。由於申請需時,故此每年外地生的截止報名日期均定於1月31日,以便學生能趕及在8月中抵港,9月正式投入校園生活。全時間教牧進修外地生全年四季均可入學,惟需至少半年辦理申請手續。

 

就業問題

根據香港法例,全時間就讀的外地生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工作,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入境事務處事先特准者例外;惟通常特准的機會極微。

 

面試

學院可能安排外地申請人接受由本院委託的當地教會牧者面試,以便了解學生的實際情況,決定接納申請與否。

 

2026.1.28 (GC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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